跟另一半分手時,各位會去追討交往時花所花費的費用嗎?又或者自己曾被對方追討過呢?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分享與前男友的通訊對話,表示前男友跟自己追討飯錢,讓她怒斥「一個月收入好幾十萬還跟我計較?!」。
上星期莫名奇妙接到前男友的電話,説上個月的吃飯我沒主動付錢,很不上道。
我個人覺得莫名其妙,一個月收入好幾好幾十萬的人,跟我計較我都忘記的飯錢,而且當天消費不到一千塊吧!
想請教網友這樣的男生到底腦袋裝什麼?
(對方還是從事航空運輸業,分手前對方還時常動 手 動 腳,言語恐 嚇)
針對這個聊天對話,有網友提出疑點「為什麼妳吃飯不付錢?」
對此原po則是回覆是前男友主動付錢,他們相處方式本來就是男生付,並氣憤的說「而且我搬走時所留下來的東西跟付出了十多年的青春,一頓飯沒必要,付了過一個月再來罵對方不付錢吧!」
原po提出的論點讓網友看傻眼,「收入十幾萬不代表不能計較跟妳的飯錢吧!好好笑噢!從結果來看,跟妳討錢是應該的啊!十多年來的飯錢也清一清好了」
網友似乎無法接受這些說明「主要是你貼出來的圖跟你解釋的反差太大了,當初真鬧成那樣,這麼多年你電話和line不也早該刪除封鎖⋯竟然還能上個月出去吃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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