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簽約前承諾附熱水器,入住後才發現是壞的,反應後竟然得到奇葩回覆!
網友在臉書社團上發文抱怨:
花了近三萬搬家包含車資,工人費用,還不包含租金費用!
昨天才簽約今天遇到這樣……
還花好一陣時間整理擦拭,花六百塊買水煙消毒水幫忙消毒整間房子
一個月一萬,沒有很大很大間,房年至少三四十年以上房子,今後要拱手讓人,心好累,下雨天戴著孩子該流浪去哪裡?
最後,原po只能無奈退租,找到新的房子會馬上搬走,當然這幾天房租可以照算,但希望到時可以退還押金和租金,結果房東卻說:給三天的時間搬離,超過一天房租500,如果在6/30前搬走會三萬退費,但從現在開始不可以住裡面!
「這樣也不對吧!既然收到6/30,那6/30之前他不能規定你們不能入住啊?!」
網友也覺得很奇怪
「有沒有熱水器不是重點,重點是原本就說好要附熱水器,因為壞掉才又說沒附,根本不想對熱水器的事負責任!那以後如果碰到其他的家具或設備壞掉,會不會又臨時說要改合約說不算在租屋內?」
「合約簽好了還可以改來改去?長知識了…有夠爛的…還好你選擇不租,要不然相信往後不知道房東想到什麼又要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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