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這樣,明知道關燈玩手機會傷害眼睛,還是習慣每晚在被窩裡盯著手機不放。
明知道抽煙不健康,還是戒不掉;明知道飲料喝多了會胖,還是忍不了。明知道熬夜傷身,還是會想你;明知道不可能,還是放不下;明知道該放手,可還是捨不得。
有一種思念,叫不打擾;有一種心痛,叫忘不了。有一種無奈是,相思苦,苦相思,剪不斷,理還亂。有一種感情叫,放不下,忘不了,得不到。
其實,從一開始就知道了結局,可是還是情不自禁地動了真情。
愛一個人是甜蜜的,但也是苦澀的。愛來時,總是不受控地想接近,總是無限溫柔地包容,總是自欺欺人地想沉溺。
愛上了,就會變得膽怯,怕東怕西,怕自己不夠好,怕哪一刻就分離。所以竭盡全力地展現自己的好,只為哪一天,離開你時,能夠讓忘不了。
你是我眼都不眨就可以說喜歡的人,我卻在你眼裡捕捉不到一絲歡喜,猜不透的心無比冰冷,似遠非遠似近非近。
我們,相愛、未愛、似愛、非愛,可惜我卻先動了真。先動情的總是太難堪,最後我還是選擇了遠離。越動真,越卑微,越疏離,越心慌。
總有一個人,讓你笑得最燦爛,哭得最撕心,讓你愛得最入心,想得最苦情,不管時隔多久,身在何處,他都會讓你魂牽夢繞,無比掛心。
太想念一個人,總是忍不住想和他聯繫,想知道他的消息,聽到他的聲音。只不過,再想念也沒有了問候的理由,和相見的勇氣。
有時候,想著想著就笑了,笑著笑著就哭了。想忘,忘不了,想聯繫,又怕打擾。思念,就像空氣,無處不在,無孔不入。
找不到理由忘記,因為情不自禁;找不到藉口放棄,因為刻骨銘心。愛,只需一瞬,忘,卻要一生。
人都有一個毛病,得不到的就更加愛,被偏愛的總是有恃無恐。在愛情裡,愛而不得是常態,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完美的。
不管那個人離開了多久,不管那份情是對是錯,不管是否還記得對方的臉,只要一聽到那個人的名字,只要再想起那個人的甜蜜,心中還是會泛起漣漪。
得不到的永遠是最好的,所以才會有相忘於江湖不如相濡以沫之說。
妙吉祥在《陸小曼傳》裡寫過這樣的一段話:許多時候,我們追求的都是一種過於期待的美好,而得到的結果,無論是相濡以沫,還是相忘於江湖,可能都會令人失望。
愛情,無論得到與否,都會產生缺憾,得到是長久後的厭倦,而得不到卻是長期缺失的美感。
有一種耐人尋味的感情,叫放不下,忘不了,又得不到。動了真的情最難放,入了心的人最難忘,得不到的愛最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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