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個朋友問我:“你怎麼不吃碗面?”“難道是怕胖嗎?”我笑著看了看她說:“可能還是沒養成吃這種食物的習慣吧,還是不想改變自己。但餓極了也會吃,比如現在就想去吃。”我知道她說的碗面指的是速食麵。“至於胖嗎,我不怕,咱們身邊怕胖的人可能是覺得自己胖了會不好看,怕失去愛自己的人吧,而我覺得,就是我胖一點,也不會失去愛我的人的愛的。但如果我不餓的時候,我就會拒絕吃速食麵。”
我們身邊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時候,就是不會拒絕,看到他們本來不喜歡一件事,為了別人的情面,而委曲地縮在聚會的牆角玩手機,全然沒有半點融入的情緒;遇到自己不愛吃的東西,為了給朋友面子,還會忍著難受吃下去。
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這樣的讓步,利他主義不能說不好,至少它是維護了一個看上去和諧融恰的氛圍,但完全犧牲自我認可程度的嚴重的利他主義是不可取的。我多麼希望利他又利已,既幸福別人又快樂自己,如同播種小善以成大善,同時希望我們的利他情懷不被利用和抹黑。
還有朋友說,很久都不知道愛自己是什麼了,因為把自己的愛都分給了孩子和愛人,當看到或被觸及到這份情結的時候,才被點醒一點點,但回到生活中,又完全沒有自己,自己少有的閒暇時間也被工作、應酬等占去了。
我始終認為愛自己並不難,愛首先要懂,不懂怎麼叫愛,很難相像,一個不懂你的人,會跟你白頭偕老?一個不懂自己的人,會把自己活得輕鬆而優雅?然後呢,懂了之後怎樣?懂自己了,懂得怎樣愛自己和愛別人了,就去做啊,愛不是說說就奏效的,就能被感知得到的,要用行動去把愛活生生地表現出來。
有的人認為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吃什麼就吃什麼,想買什麼樣的包就買什麼樣的包,想穿什麼樣的衣服就買來穿,想跟誰在一起就跟誰在一起,這就是對自己的愛。這的確是不加思索地對自己的愛,這種不加思索是建立在有足夠物質支撐的基礎上的嗎?這種不加思考是建立在這些物質條件都自然天成地擺在我們面前的嗎?如果答案是萬裡選一的那種“是”,我就什麼話也不說了,如果不是,我想說的就是所有的最愛都是有條件的,有條件來限制的,比如,法律、倫理、道德等等等等。
比如有人請你吃飯,你不想接受邀請,那就找出各種理由拒絕,生命如此短暫,愛自己還來不及呢,哪有那麼多時間跟不喜歡的人去浪費呢;如果你想寫一本書,那就趕緊拿起筆。如果想旅行去,就不要等退休了再去。不要一切都等退休了再做,因為退休的時候還有退休的事呢。
還有的朋友羡慕別人的生活,為什麼會羡慕別人,因為那是他想要的狀態,而他無法進入到那種狀態,無法,一方面是因為沒有那個能力,另一方面自己還不是真正的那種想,因為從知行合一的角度來說,做不到還是因為沒有完全瞭解。
說了這麼多,到底什麼才是最愛自己呢?我一家之言,有不願聽的可能就此打住了,喜歡聽的可能還會繼續閱讀。最愛自己的表現就是把自己的愛散播出去,所有的快樂都來源於給予,所有你想要得到這個得到那個,都不如先把你的快樂和關懷分給身邊的人,哪怕他只是一個與你擦肩而過的人,哪怕只是一個淺淺的微笑。
所有自己的快樂,在實施的時候一定是不損人的,那樣的快樂才是真正的快樂,而任何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快樂都是虛假的,那根本就構不成愛自己的一個基礎要件。很難相像,一個傷害了別人而得到的快樂會讓你這種愛自己的愛持續一個小時、一天、一年?絕無可能。
人們常說,生活是自己的,與別人無關。我常常遇到身邊這樣冷漠無情的人,說這話的人,肯定沒有學過辯證法,不懂得事物普遍聯繫的觀點。小到一個空間不大的家庭,如果女主人熱愛書法藝術,一般都挑燈夜書,寫毛筆如果影響到了家人休息,這種愛自己就是不愛家人,這種愛終會以吵架而被叫停。
選一件傢俱,如果男主人非要選自己喜歡的那款,全然不顧女主人,家俱即使買回家了,可能最後也會遭受被砸毀的命運,家庭的愛裡佈滿了讓步,它是一種忍讓、寬容的藝術,是一種成全,家裡的愛如果縮小到一件家俱,那就把男女主人的情懷看低了,其實,裡面包含了共生共容的哲學思想。大到集體、社會、國家,無法做好修身齊家,怎麼能去治國平天下?
我告訴我的孩子,如果想讓自己快樂,請走到外面,走路時多給別人讓出路,看到路人請嘴角上揚。回到屋裡,請有規律地洗臉刷牙、聽音樂、運動,生活中每個細節都要知足和感恩,哪怕身邊的師、友並沒有你想像中的那樣去幫助你什麼,只是在一個集體裡一起學習、工作、生活,一起這樣靜靜地遠遠地默默地關注著,這份能夠被感知得到的陪伴、存在就是一種莫大的愛啊!想要強調一點,那就是,所有分享愛的行為,前提一定是自願自主完成,而不是被逼迫的。
我不喜歡把最愛描畫成多麼豔麗、多麼高大,我只是希望它如我一樣地渺小,如我一樣清純地守候時光的長河,如我一樣把一份份微小的愛灌注到這文章裡,通過符號的轉換,變成我在你們心裡柔美的模樣,讓我的讀者,因為我的文字和我的傳播而感受到一點點溫暖,我就很知足,認為這就是我給你們和你們給我的最大的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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